阿鴻(化名)在台中豐原廟東夜市附近擺攤,賣家傳肉圓和排骨酥湯,已經十多年。每天傍晚人潮一多,蒸籠掀開,肉圓香氣跟著媽祖廟的香火飄出來,生意算穩定。但夏天一到他就頭痛:老舊冷凍櫃溫度不夠,有幾次險些壞掉整批肉餡。他想換一組商用冷凍設備,再整理攤車,大約需要三十多萬元。
阿鴻名下有一間和弟弟共同繼承的老公寓,就在豐原車站附近,兄弟各持分二分之一。他原本想,房子自己有持分,拿來辦二胎應該不難。趁週一市場休息去銀行詢問,行員卻說:用整間房子辦二胎房貸,必須所有共有人同意,另一個持分人也要一起簽約、對保。弟弟在澳洲打工度假,時間難配合,更不想揹債,直接婉拒。阿鴻卡在中間,上網查「共有持分二胎」的資料,也問了幾個自稱代辦的人,越聽越不安。
其實,阿鴻的疑問很常見:共有人不同意,到底能不能辦二胎?
先講法律原則。依照民法第819條第2項,共有物之處分、變更及設定負擔,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。設定不動產二胎抵押權,屬於「設定負擔」的一種,所以要用整筆不動產辦二胎,確實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。不是自己持分二分之一,就能代替另一個人簽名。弟弟不同意,阿鴻就無法拿整間老公寓去辦二胎。
那如果只拿自己的「持分」去辦呢?法律上,共有人對自己的應有部分有處分權,理論上可將持分設定抵押,但實務上接受度不高。銀行和多數合法貸款機構會考量:持分不動產若進入法拍,接手的人還要跟其他共有人協調,處理麻煩,因此不是核貸條件差,就是不受理。民間雖然有做「持分貸款」,但利率、費用、合約細節落差大,沒看清楚容易踩進模糊地帶。
阿鴻轉
當舖借款跟銀行信貸哪個好?
